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四十五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革命文物宣传教育、研讨交流以及创意产品研发,编纂、出版、制作革命文物知识读本、理论书籍、影视作品等,推进革命文物的传承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