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