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