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红山文化遗址群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人类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