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应当完善便利服务设施配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第三卫生间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