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所在地爱卫办备案。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预防控制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不得使用伪劣、违禁的药品和器械。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