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进健康景德镇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