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第三条有效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