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防疫和检疫的需要,指定动物、动物产品运输通道及道口,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向社会公布。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建设指定通道的道路、铁路、水路、航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