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动物防疫和检疫的需要,指定动物、动物产品运输通道及道口,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向社会公布。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建设指定通道的道路、铁路、水路、航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