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等灾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提升人员、装备、经费、物资协同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