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建立专职消防队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撤销或者合并,应当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批准。

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

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