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等职责。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