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生活垃圾管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