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出具、使用伪造、变造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关单位通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