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