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具备教育、医学、心理、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以及具有网络安全、防诈反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护等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