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志愿者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