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村建房,包括村民建房和集体建房。本条例所称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条例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