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