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