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站考核评优和激励制度,每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予以褒扬。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