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未移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