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本地生态、景观、中医药等资源参与康养小镇、养老社区等建设,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生、旅居养老等康养服务。

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