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本地生态、景观、中医药等资源参与康养小镇、养老社区等建设,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生、旅居养老等康养服务。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