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天然种质和繁育种质资源保护以及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向地理标志产业的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