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规范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