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长城保护维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以及最小干预原则,优先使用原材料和原工艺。合理运用现代技术,保证长城的结构安全,保护长城的历史风貌。对长城进行保护维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