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置客家文化集中展示中心(以下简称集中展示中心)。集中展示中心应当具备客家文化展示、交流、研讨、传习、体验、交易等功能。集中展示中心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对进驻集中展示中心的单位和个人的扶持制度,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