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侵占红色文化遗存,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损毁、侵占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调查认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