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依托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学生社会实践等基地,配备教育管理团队,发挥红色文化遗存的社会教育功能。鼓励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管理单位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为开展红色文化教育等活动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