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依托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学生社会实践等基地,配备教育管理团队,发挥红色文化遗存的社会教育功能。

鼓励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管理单位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共建共享机制,为开展红色文化教育等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