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