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