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专家咨询机制,对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编制、资源评估、生态修复,以及在湿地范围内开展保护和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及评估、评审、论证等服务。湿地保护专家由林业、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野生动植物以及气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