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辅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为其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

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带领或者指挥下可以驾驶警用汽车、警用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辅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但是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辅警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