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辅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层级、层级升降、解(续)聘、评先评优、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

考核类别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