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