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