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