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单列支付。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二)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

(三)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