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污染防治/第一节 能源消耗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本省行政区域内服役到期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期关停退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服役时间较长的燃煤发电机组提前退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