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持续达标及提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分阶段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