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服务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