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