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餐饮浪费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餐饮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