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红松的保护,恢复和培育红松资源,突出“红松故乡”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