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水资源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应当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批准机关应当将水资源规划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