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