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开采、利用地下水不得超过本年度取水计划可开采总量。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