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的原则,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苦咸水、施工降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合理配置生产用水,实施深度节水控水,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水资源配置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