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烟花爆竹制品,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烟花爆竹经营,包括批发、零售及临时零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