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烟花爆竹制品,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烟花爆竹经营,包括批发、零售及临时零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