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