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并依法纳入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环节。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