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